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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泰特环保科技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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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清洗维护安全规程

关键字: 电气设备清洗 

发布时间:2012/11/01

  第一条 总 则

  1.1为加强电气设备清洗维护管理,规范其清洗作业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被清洗设备及其运行系统的安全,依据国家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结合电气设备清洗维护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1.2 清洗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

  1.2.1 清洗作业现场的空间和面积应符合安全操作距离和清洗作业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安全、劳动防护服装及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1.2.2 清洗现场使用的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1.2.3 清洗维护作业现场区域或范围,应有明确的划分,并放置标识牌。

  1.2.4 清洗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1.3 清洗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1.3.1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1.3.2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1.3.3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1.4 教育和培训

  1.4.1 清洗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1.4.2 新参加本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与工作的人员(管理人员、协作人员等),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1.5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清洗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机人身、被清洗设备及其系统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清洗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清洗作业现场,并立即报告。

  1.6 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1000V及以上者;

  低压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1000V以下者。

  1.7 本规程适用于对运用中的发、输、变、配电和用户电气设备的清洗维护作业人员。

  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有电压或者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1.8 本规程及实施细则的补充或修订,须经本公司主管领导(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二条 带电清洗维护一般安全措施

  2.1 任何人进入带电清洗维护现场应穿着符合规定的工作服,并服从和执行用户方的相关安全规定(如戴安全帽等)。

  2.2 清洗作业现场的照明,应该保证有足够的亮度,或做必要补充照明。

  2.3 凡在离地面(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为高处作业。

  2.4 高处清洗作业应使用安全带(绳),且使用前应对其可靠性进行检查,并定期进行试验。安全带(绳)应挂在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并不得低挂高用,禁止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应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它可靠的安全措施。

  2.5 在未做好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不准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进行工作。

  2.6 梯子应坚固完整,梯子的支柱应能承受作业人员及所携带的工具、材料攀登时的总重量,阶梯的距离不应大于40厘米,并在距梯顶1米处设限高标志。梯子不宜绑接使用。

  在变、配电站(开关站)的带电区域内或临近带电线路处,禁止使用金属梯子。

  2.7 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

  2.8 室外带电清洗作业应在良好的天气下进行。如遇雷电(听见雷声、看见闪电)、雪雹、雨雾不得进行带电清洗作业,风力大于5级时一般不宜进行带电清洗作业。

  2.9 带电清洗作业过程中如遇突然停电,作业人员应视设备仍然带电。工作负责人应尽快与用户方负责人联系,并经用户方处置、确认和许可后方可重新开始清洗维护作业。

  2.10参加带电清洗作业的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经企业书面批准后,方可参加相应的作业。

  第三条 保证带电清洗维护安全的组织措施

  3.1 带电清洗作业应设专责监护人。专责监护人不得直接操作。监护的范围不得超过一个作业点。

  3.2 带电清洗作业工作负责人,在带电清洗作业工作开始前,应与用户方配合清洗维护负责人联系,获得许可后方可开始工作。清洗维护工作出现任何问题或意外,必须立刻与用户方配合清洗维护负责人联系和沟通,以便适时处理。带电清洗维护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向用户方负责人汇报。

  第四条 保证带电清洗维护安全的技术措施

  4.1 进行地电位清洗维护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4-1的规定。

  表4-1 带电清洗维护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10 35 63(66) 110 220 330 500

  安全距离(m) 0.4 0.6 0.7 1.0 1.8 (1.6) 2.2 3.4 (3.2)

  上述“安全距离”包含清洗作业人员所持金属器具(如喷枪等)、金属工具延伸至被清洗带电设备的最短距离。

  4.2 带电清洗所使用的工器具应保持洁净、干燥。

  4.3 使用带有绝缘柄的清洗工器具,其外裸的导电部位应采取绝缘措施,防止操作时造成意外短路。工作时应穿绝缘鞋和全棉长袖工作服,并戴手套,站在绝缘地垫或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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