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 009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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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张家口市农村生活垃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发布

点击数:113次  发布时间:2024/04/11 09:52 作者: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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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张家口市农村生活垃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发布。

内容提到,根据农村特点和农民生活习惯,因地制宜推进简便易行的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减少垃圾出村处理量。按照大类细分的原则,将农村生活垃圾分为可就地处理垃圾和需外运处理垃圾2大类及可降解有机垃圾、建筑灰土类垃圾、废品类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5小类。

从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到处理设施间运距在20公里范围内的,可以采用直运模式。对于距离超过20公里范围,可在乡镇建设中小型垃圾压缩转运站并配备压缩设备,采用一次或二次压缩转运的模式。可建设5吨级沉箱式中转站,配套5吨级转运车并配备多个箱体。乡、镇交界区域收运量较大可配备8吨级垃圾压缩车和中转站并配备多个收集箱体。原则上每个县区建设2至4个中小型垃圾压缩转运站;每个乡镇建设1座垃圾收集站,在进行完高强度高效率压缩之后运出。

统筹考虑村庄自然条件、区位优势、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选择纳入城镇污水管网、集中治理、分散治理、集中+分散治理等污水治理模式。优先选择规划发展村庄,结合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区、乡村振兴示范带创建等项目建设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重点推进永定河、潮白河、滦河、大清河、内陆河、国省考断面等重要敏感水体沿线1公里范围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全文如下:

张家口市农村生活垃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农村生活垃圾综合治理水平,按照市委赵文锋书记、市政府李克良市长等市领导批示精神,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对市政协《关于围绕“深入推进我市农村生活垃圾综合治理,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议题进行对口协商的报告》进行了深入研究,学习借鉴浙江、山西等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张家口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确定的目标任务,以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为主攻方向,统筹县乡村三级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和服务,进一步扩大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范围,提升无害化处理水平,健全长效管护机制,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无害化处理水平明显提升,有条件的村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基础条件好的地区,农村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长效管护机制全面建立;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实现新提升。2023年到2025年底,完成399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5%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规划引领,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各县区要组织制定本地区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相关专项规划,结合县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需求,及时开展规划编制或修订工作。健全规划动态调整机制,切实做好各类规划衔接工作,确保规划可实施、能落地。对县区谋划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进行充分评估论证,综合考虑项目所在地区地域特点、经济发展和人口因素,结合生活垃圾污水产生量、清运量、处理需求及预期变化情况、现有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科学安排布局,合理确定规模,避免超出处理需求盲目建设项目。在县域城乡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中,明确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分类、收集、运输、处理或资源化利用设施布局,合理确定设施类型、数量和规模,统筹衔接城乡生活垃圾污水收运处置体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察北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组织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政府、察北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组织落实,不再列出〕

(二)多措并举,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持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在全市农村地区持续开展垃圾污水和黑臭水体排查整治,着力解决乡村环境卫生脏、乱、差等突出问题,重点对村庄内外、房前屋后、道路两侧、河塘沟渠及田间地头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地膜、粪便堆、杂物堆等,进行彻底清理整治,确保街头巷尾干净通畅、无卫生死角,房前屋后整齐清洁,村庄内外、交通沿线、景区周边无积存垃圾,彻底清除“垃圾堆、垃圾沟、垃圾坡”现象,严肃查处随意倾倒、乱堆乱放、“垃圾搬家”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根据农村特点和农民生活习惯,因地制宜推进简便易行的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减少垃圾出村处理量。按照大类细分的原则,将农村生活垃圾分为可就地处理垃圾和需外运处理垃圾2大类及可降解有机垃圾、建筑灰土类垃圾、废品类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5小类。可就地处理垃圾以村民自行处理为主、村级集中处理为辅、乡镇集中处理为补充,遵循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采用就地堆肥法等符合当地实际的资源化利用模式;需外运出村的垃圾,除进入废品回收系统之外,依托县城或乡镇符合规划集中建设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进行集中式、无害化处理;对从生活垃圾中分出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规定进行管理,集中运送至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理。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扩大供销合作社等农村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覆盖面,推动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环境卫生清运网络合作融合,协同推进废旧农膜、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合理补充垃圾中转设施建设。从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到处理设施间运距在20公里范围内的,可以采用直运模式。对于距离超过20公里范围,可在乡镇建设中小型垃圾压缩转运站并配备压缩设备,采用一次或二次压缩转运的模式。可建设5吨级沉箱式中转站,配套5吨级转运车并配备多个箱体。乡、镇交界区域收运量较大可配备8吨级垃圾压缩车和中转站并配备多个收集箱体。原则上每个县区建设2至4个中小型垃圾压缩转运站;每个乡镇建设1座垃圾收集站,在进行完高强度高效率压缩之后运出。在经济较发达、道路硬化设施较好的镇村,可建造小型压缩式垃圾收集站,并配备微型收集箱及微型转运车,将垃圾运至大型转运设施或垃圾处理设施,减少生活垃圾收运过程中的二次污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强化生活垃圾末端处理。充分利用我市已建成运营的4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对集中转运的生活垃圾及时进行处理。因地制宜推行镇村区域处理,对距离垃圾处理终端较远或交通不便的村镇以及较偏远的山区,可优先选取就地处理模式。选择符合环保要求、成熟可靠的垃圾生物处理、沼气池处理、阳光房堆肥处理、磁化降解、低温裂解及垃圾发酵转化为营养土等分散式小型垃圾无害化终端处理工艺,采取“户集、村收,就地分拣,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的村镇生活垃圾处理运行机制,做到垃圾处理不出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

(三)突出重点,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分区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筹考虑村庄自然条件、区位优势、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选择纳入城镇污水管网、集中治理、分散治理、集中+分散治理等污水治理模式。优先选择规划发展村庄,结合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区、乡村振兴示范带创建等项目建设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重点推进永定河、潮白河、滦河、大清河、内陆河、国省考断面等重要敏感水体沿线1公里范围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庄搬迁项目同步配套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或就近接入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对环境敏感度低、常住人口少、生活污水产生量极少的村庄,可结合旱厕粪污堆肥实现资源化利用或有效管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稳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在不影响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质量前提下,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路径。对暂不具备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条件的村庄,可采用定点收集的方式,集中转运到就近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作为临时性过渡措施。鼓励居住分散地区采用生态处理技术,通过黑、灰水分类收集处理、建设人工湿地等方式处理污水,达到资源化利用要求后用于庭院美化和村庄绿化等。(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改厕相关工作衔接。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工艺路线、工程建设、运行维护各环节与厕所粪污治理工作的衔接,在污水管道建成区,重点解决化粪池出水标高低于污水收集管网标高导致出水不能自流进入生活污水收集系统等问题。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建立厕所粪污收集、储存和资源化利用体系,避免化粪池出水直排。(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动态监测机制。各县区要对已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面开展“回头看”,动态更新设施排查整治清单和已建设施不正常运行台账。对不能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的老旧处理设施,特别是2018年以前建成投运的设施,全面进行排查和运行效果评估。对有改造价值的,制订改造提升计划,充分利用现有管网和厂站,逐步扩大收集范围,提高设施进水量和进水浓度。对设施管网破损严重无改造价值、运行困难的,依法履行固定资产减值和报废程序。(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排放达标监测执法。构建“运维单位自行监测+主管部门抽测”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测体系。县级运维主管部门要组织第三方对设施排水达标情况进行抽测,按照《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管理办法》《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要求,督促运维单位建立落实自行监测制度,加强设施进水、出水水质监测,组织开展设施运行和排水达标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坚决查处不正常运行和超标排放行为。市级将根据非现场监管情况、达标监测情况,对本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情况开展督查督导。(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四)因地制宜,深入推进农村厕所改造提升

合理选择改厕模式,稳步推进农村厕所改造提升。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因户施策,精准选择改厕模式,做到改一座、成一座、用一座。结合我市实际,户厕改造原则上可选取以下模式:一是水冲式厕所。对具备上下水管网条件的村庄,鼓励厕所入室,建设完整上下水道水冲式厕所,实现防冻、无害化处理一步到位。二是无害化卫生旱厕。对资金条件充足的村庄,推行建设积肥池式卫生旱厕,实现无害化处理。三是卫生旱厕。对其他暂不具备条件的村庄,可以选择建设卫生旱厕,在原址施工,厕坑修建要防渗漏、有抽粪口、有排气管;有厕屋的选用大口径直漏式便器或直接加盖板,无厕屋的要建厕屋,做到有墙、有顶;在粪便上添加覆盖物(如草木灰、沙土、树叶),起到厌氧发酵、减少蝇蛆滋生的作用。公厕模式选择上,在未解决防冻问题前,慎用水冲式公厕,可采用“旱+水”两种蹲便器并用的模式,冬天使用安装大口径、直漏式蹲便器的蹲位,夏天增加使用水冲式蹲位。为了解决防冻和全年使用,可以直接选用卫生旱厕。各县区要按照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的工作要求,综合考虑地方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群众满意度等因素,将满足农户实际需求作为改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合理确定目标任务,扎实稳步推进,逐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完善五项机制建设。组织群众广泛参与模式选择、施工监理、工程验收、后期管护等改厕全过程。在改厕任务确定之前,应逐户征求意见,特别是改厕模式更要征得农户同意后再实施;在施工过程中,通过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农民投工投劳,对于农户提出的问题要妥善解决;在验收过程中,要注重农户的满意度;在长效管护机制建设中,也要征求农户意见,确保农户满意,管护机制运行顺畅。要始终把机制建设作为农村厕所改造提升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健全完善。一是完善维修服务机制。在产品保修期内,依托产品施工队伍进行维修服务;在产品保修期外,探索建立“政府兜底、农户适当付费”的运行机制,确保厕具坏了有人修。二是完善清掏机制。要真正摸清需要清掏户厕的底数,建立相对精准的动态清掏服务台账,纳入集中处理范畴;对于需要粪便施肥的农户不计入清掏服务台账,由其自己清掏处理。三是完善粪污无害化处理机制。以乡镇所在地、中心村为单位建立大型储粪池,用移动式粪污处理车进行巡回无害化处理,或者建设粪污处理站进行集中处理。鼓励利用市场机制,将粪便清掏服务外包给第三方公司或种植大户,实现资源化利用。对于部分清掏后不能转入处理站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粪便,可以掩埋进行堆肥发酵处理。四是完善公厕管护机制。每一座公厕都要安排专人进行管护,将公厕保洁纳入公益岗职责,明确奖惩,确保公厕常年保持干净卫生。五是完善运行监管机制。对设备维修、粪污清掏及无害化处理、公厕管护等方面,公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满足农户实际需求。(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

(一)明确管护主体。按照“五有”(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职能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职责,建立健全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以工代赈、工资补助等方式组建管护队伍,负责村庄环境日常维护,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行系统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行管护。推行网格化管理,利用好公益性岗位,切实发挥公益岗保洁作用,优先从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群中聘请管护员负责村庄及周边环境卫生清理、设施日常巡查、养护等,加强对公益岗保洁人员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价等工作,切实发挥岗位职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管护机制。明确农村生活垃圾污水设施产权归属和运行管护责任,建立集运管巡察、设备维护、粪污清掏等为一体的管护机制,确保设备坏了有人修、粪污满了有人掏、日常运行有监管。将农村公厕日常管护纳入农村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体系,作为村级卫生保洁员岗位职责,建立健全日常清洁管护制度。充分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对村“两委”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使之成为农村“垃圾清理”的明白人、带头人,让基层组织成为实施农村生活垃圾综合治理最有力的组织者和实践者。(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管护经费。针对部分县区因第三方运维公司服务费支付不到位导致垃圾清运不及时问题,各县区要视财力状况保障生活垃圾运维处置费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费,按照合同要求,及时足额支付相关企业运维处置经费,确保生活垃圾运维处置服务质量。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生活垃圾运维付费市场化机制,逐步建立农户合理付费、村级组织统筹、政府适当补助的运行管护经费保障制度。(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生活垃圾综合治理,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级建立部门联席协商机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发改委、市供销社等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本行业本系统任务落实。强化县级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亲自推动,做好工作协调、项目安排、资金筹集、组织推动等工作,对实施效果负总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设施等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以及污水收集管网、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同时,争取中央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和支持乡村振兴的各类政府债券等。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重点向农村生活垃圾综合治理重点地区倾斜。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入农村生活垃圾综合治理。(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督导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农村生活垃圾综合治理重点任务,全面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制定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要对照重点任务,制定任务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建立台账,采取信息化管理。实行月报告、季调度、半年评估、年终考核,组织开展擂台赛、观摩拉练等活动。将农村生活垃圾综合治理,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重要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政治监督,切实防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市委农办、市督查办公室、市纪委监委机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广泛宣传发动。将农村生活垃圾综合治理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对农村生活垃圾综合治理中的经验做法和典型范例,进行总结和宣传报道。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参与农村生活垃圾综合治理的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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