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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中

点击数:125次  发布时间:2024/04/02 14:37 作者: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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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

内容提到,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用于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发展,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专项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用于引导地方政府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行业高质量发展,不得用于平衡地方财政预算及偿还债务,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经费、机构运转经费等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无关的支出。


对2024年及以后年度开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因素法分配。相关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回收处理量、地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投入、居民实际拥有家电数量、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许可核定回收处理产能实际运行负荷率,权重分别为 70%、15%、10%、5%,共计100%。

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回收处理量分配的金额,具体依电冰箱、空气调节器、微型计算机、电视机、洗衣机3∶3∶2∶1∶1的比例确定。分配比例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环境管理形势和循环经济发展状况动态调整。

全文如下: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我部会同生态环境部等部门起草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4年4月3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网址:http://www.mof.gov.cn)的“财政法规管理系统”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反馈我部,并在信封上注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以收到信函日期为准)。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附件:

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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