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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项目碳减排量核算规范(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0日。
内容显示,文件规定了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项目二氧化碳减排量核算和报告的核算边界、核算工作流程、核算方法与数据获取、二氧化碳减排量计算、数据质量与报告要求等内容。文件中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项目指的是二氧化碳驱提高石油采收率的项目和直接用于咸水层封存的项目,项目涉及到的行业主要是油气田企业以及为其提供碳源及服务的企业。
文件适用于二氧化碳捕集、驱油利用与封存项目二氧化碳减排量核算。
全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项目碳减排量核算规范(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
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项同意,由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实验检测研究院起草的自治区地方标准《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项目碳减排量核算技术规范》已正式列入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按照自治区地方标准有关制修订工作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4月2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书面意见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气候处 黄雪涵
联系电话兼传真:0991-4165402
电子邮箱:412876238@qq.com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西路215号
邮编:83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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