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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群众向督察组反映,宿迁市泗洪县的玉峰玻璃厂,夜间废气污染严重。
接到交办单后,环境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调查发现,工厂擅自在玻璃窑炉工序使用煤炭为燃料,涉及环境违法。执法人员现场责令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并对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
2018年6月18日,针对玉峰玻璃厂环境违法事实,泗洪县原环保局召开案审会,决定对该企业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使用烟煤的环境违法行为给予1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喷涂生产线未报批环评的违法行为处以1.515万元处罚,并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严禁使用高污染燃料。2018年6月18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
据介绍,该企业进行了一系列整改,对早期已停用的1号煤气炉,进行了拆除。对在用的2号煤气发生炉封存处理,并清除了煤场剩余原煤。目前,企业已全面改用清洁燃料天然气,投资250万元的脱硝除尘塔也已投入使用。 (许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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