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环卫专用车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新能源环卫专用车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广东分公司受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对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新能源环卫专用车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0722-1461-FE849GZB,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期间为自2014年11月28日至2014年12月04日五个工作日。
采购项目编号:0722-1461-FE849GZB。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新能源环卫专用车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政府采购品目编号:A11010510(垃圾车)。
采购预算:535.0000万元。
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子包号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交货期 | 采购预算(人民币:万元) |
一 | 1 | 交直流双充一体式充电桩 | 10套 | 签订合同之日起50天内 | 85 |
2 | 纯电动密闭式桶装垃圾车 | 10辆 | 450 |
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投标人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是指所投车辆的生产厂家(制造商)或其经销(代理商)商可自愿与交直流双充一体式充电桩生产厂家(制造商)或其经销(代理商)组成的联合体,且由所投车辆的生产厂家(制造商)或其经销(代理)商作为主投方参与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等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四编用户需求书。
供应商资格:
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且在经营范围内经营;
2、投标人须为所投车辆的生产厂家(制造商)或其经销(代理)商。
3、投标人所投车辆须为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产品,符合广州市机动车上牌要求;
4、投标人所投车辆必须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
5、投标人根据《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通知》(穗财采〔2012〕275号)要求提供其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格式见招标文件中附表2.12),且在该证明出具之日至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因经营活动违法行为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且未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诚信投标承诺书》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中附表2.15]并同时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中附表2.13)原件)。
符合以上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及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单位报名时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的原件及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诚信投标承诺书》及《公平竞争承诺书》的复印件)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广东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原件当场查验)。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4年11月28日起至2014年12月17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2:00-5: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广东分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601-607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2月18日(星期四)下午2:3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开标室。
开标评标时间:2014年12月18日(星期四)下午2:30。
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开标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戴小姐采购人联系人: 赵工
电话:020-83642820-825电话:83639545
传真:020-83497019传真:83639300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601-607室联系地址:广州市文明路贤思街34号
邮编:510095邮编:51017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越秀桥支行
帐号:3602064919200118287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广东分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