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污水处理设施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采购项目
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受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CEITCL-GD-CZFW-141012,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期间为自2014年11月18日至2014年11月24日五个工作日。
采购项目编号:CEITCL-GD-CZFW-141012。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政府采购品目编号:A1030(水利专用设备)。
采购预算:295.0000万元。
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组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 | 预算金额 |
包组一 | 沙龙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一项 | 人民币130万元 |
包组二 | 大岭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一项 | 人民币165万元 |
1). 投标人应对包组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组内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 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内容。
3). 项目类别:货物类。
4).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3). 如投标人非设备生产厂家,须提供生产厂家对所投产品的有效授权文件;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代理机构所在地购买招标文件:
1). 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 如投标人非设备生产厂家,提供生产厂家对所投产品的有效授权文件;
5). 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汇款购买标书注意事项:
请投标人将上述资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连同汇款底单一并传真(020-28842162)或发电子邮件(ceitplgd@126.com)到我公司,并注明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参投包组号。如未注明详情导致报名不成功,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4年11月18日起至2014年12月08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2:00-5: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五羊新城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8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2月9日(星期二)下午2:3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五羊新城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8室。
开标评标时间:2014年12月9日(星期二)下午2:30。
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五羊新城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8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小姐采购人联系人: 洪工
电话:020-28842163电话:36094083
传真:020-28842162传真:36094083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五羊新城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8室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江府路1号
邮编:510060邮编:51045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五羊支行
帐号:3602064709200494258
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